关于同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上证公告(基金)【2025】781号为促进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公司债,基金代码:511070)的市

关于同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方上证基准做
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
市服务的公告
上证公告(基金)【2025】781 号
为促进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公司债,
基金代码:51107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2 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等相关规定,本所同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5
年 05 月 28 日起为沪公司债提供主做市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